108年:護理產兒護理(2)
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愛滋病防治手冊」,有關照顧愛滋病( AIDS)的產婦及新生兒,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母親於分娩過程中應停止抗病毒藥物治療
B新生兒出生 24小時內通報
C新生兒一週後開始接受抗病毒藥物治療
D建議哺餵母乳增加新生兒抵抗力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HIV 母嬰垂直感染預防與法定通報時限
臺灣《愛滋病防治手冊》除了規範孕產婦與新生兒的臨床照護流程,也將「HIV 感染孕婦」及「HIV-exposed 新生兒」列為第三類法定傳染病個案,必須在規定時限內完成通報。題目考的正是這項「24 小時內通報」的行政要求,同時側面測驗考生對產時抗病毒治療、產後新生兒預防性用藥及餵乳禁忌的基礎概念。
選項分析
A. 母親於分娩過程中應停止抗病毒藥物治療
錯誤。若孕婦已接受有效的 combination ART,分娩當天應持續用藥以維持血中藥物濃度,避免病毒反彈;特殊情況才會於產程中以靜脈 Zidovudine 加強,而非停藥。
B. 新生兒出生 24 小時內通報
正確。《愛滋病防治手冊》規定:
- HIV 感染孕婦或疑似個案確診後 24 小時內由醫療院所向衛生局(CDC 系統)通報。
- HIV-exposed infant(即出生於 HIV 感染母親的新生兒)亦須在出生後 24 小時內通報。
此機制可即時啟動後續追蹤、檢驗與預防性給藥監測。
C. 新生兒一週後開始接受抗病毒藥物治療
錯誤。暴露嬰兒的預防性治療應「盡早使用」,理想在出生後 6–12 小時內給第一劑;最遲不得超過 48 小時。常用方案為 Zidovudine 單方或三合併方案,為期 4 週(高風險 6 週)。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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