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藥學六(第2次)

依藥師法,藥師應親自主持其所經營之藥局業務,下列何情況不可提供藥品調劑服務?

A依國民處方選輯之處方調劑
B依中華藥典之處方調劑
C受理醫師處方調劑
D依國民藥典之處方調劑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藥師法第20條對藥師主持藥局與調劑範圍的規定,關鍵在於精確辨認法規用語。藥師親自主持藥局業務時,可以受理醫師處方,也可以依中華藥典或國民處方選輯的處方調劑;選項中把「國民處方選輯」改成「國民藥典」,雖然名稱相近,卻不是本條文列出的法定依據。法規題不能只看概念類似,必須核對正式名稱,才能避免一字之差的陷阱並準確作答。

選項分析

  • A:依國民處方選輯之處方調劑,正確的可提供情況。 國民處方選輯是藥師法第20條列出的處方依據,依其處方調劑屬於條文允許的業務。
  • B:依中華藥典之處方調劑,正確的可提供情況。 中華藥典是條文列明的另一項處方依據,因此不是本題所問的不可提供情況。
  • C:受理醫師處方調劑,正確的可提供情況。 受理醫師處方是藥師在藥局執行調劑業務的典型法定情況,符合第20條的規定。
  • D:依國民藥典之處方調劑,錯誤的法規用語,為本題答案。 藥師法列出的名稱是「國民處方選輯」,不是「國民藥典」。因此D不是該條所列的調劑依據,不能據此提供本題所說的調劑服務。

答案解析

藥師法第20條的列舉內容可整理為三類:受理醫師處方、依中華藥典之處方調劑、依國民處方選輯之處方調劑。A、B、C分別對應這三類,均屬藥師主持藥局時可以提供的調劑情況。D將法定名稱中的「處方選輯」換成「藥典」,不能因兩者都與藥品或處方有關就視為相同。題目問不可提供的情況,故應選D。藥事法第50條也使用中華藥典與國民處方選輯的名稱,能協助確認用語差異。

核心知識點

  • 藥師法第20條的三個記憶點:受理醫師處方、依中華藥典處方、依國民處方選輯處方。
  • 「國民處方選輯」是法規列出的正式名稱;「國民藥典」不是本題條文所列的調劑依據。
  • 看到「下列何者不可」時,要先列出法條明文允許的全部項目,再找出未被列入者。
  • 法規選項常以一字之差製造陷阱,正式名稱、適用條件與法律效果都要逐字核對。
  • 藥師親自主持藥局是業務責任的前提,但不會把法條未列的名稱自動納入可調劑範圍。

參考資料

  1. 新北市政府法規查詢系統:藥師法第20條
  2. 衛生福利部《中藥管理法規彙編》所收藥師法第20條
  3. 衛生福利部《藥事法》官方法規彙編第5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