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出國旅遊返國後,將其於國外購買之藥品轉賣給別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何項法規?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旅客從國外攜回藥品後的使用限制,以及藥品販售行為的管理法規。國外購買的藥品帶回國內,原則上是供本人使用,不能因為是自己合法買到或親自帶回,就把藥品轉賣給其他人。當事人若不是依法可以販售藥品的藥商,卻直接把藥品賣給別人,核心違規會落在藥事法的藥品販售管理;若該藥品又未經我國核准,還可能產生未經核准藥品的法律責任。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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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醫師法:錯誤。醫師法主要規範醫師資格、執業、診療及相關專業責任。題目情境沒有涉及未具資格行醫、診療或醫師執業,而是旅客將藥品轉售,因此適用的主要法規不是醫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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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藥事法:正確。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從國外郵寄或親自攜回國內的藥品僅限個人自用,不得販售。非藥商販售藥品涉及藥事法第27條;若是未經我國核准的國外藥品,依個案情形也可能涉及藥事法第83條。因此本題所問的法規為藥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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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錯誤。這項規範處理經核准的藥物樣品或贈品,以及樣品、贈品不得任意出售或轉讓等特定管理事項。題目描述的是一般旅客在國外購買藥品後轉賣,並非藥物樣品或贈品的管理情境,主要法規應回到藥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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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特定藥品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錯誤。這項辦法處理特定專案下藥品製造或輸入的核准程序,不是一般旅客攜回自用藥品後轉售的直接依據。題目重點在「販售」與「非藥商」行為,應依藥事法判斷。
答案解析
本題答案為 B。判斷步驟是先確認藥品的用途與後續行為:旅客從國外買藥帶回,可以是個人自用,但轉賣給其他人就超出自用範圍。接著確認行為人身分:若不是依法取得資格的藥商,卻從事藥品販售,涉及藥事法第27條所規範的藥品販售管理。食品藥物管理署也明確提醒,無論藥品是郵寄或親自攜回,國外帶回的藥品都以個人自用為限,不得販售。
本題不必被「國外購買」分散注意力;這個事實會影響藥品是否可能屬於未經我國核准品項,但題目問的是違反何項法規,最直接、最完整的答案是藥事法。若藥品未經我國核准,可能另涉及藥事法第83條;這不會改變選項 B 的判斷。
核心知識點
- 國外攜回藥品,不論郵寄或親自攜帶,原則上限本人自用,不得販售。
- 非藥商販售藥品涉及藥事法第27條,不能以私人買賣為由排除藥品管理規範。
- 未經我國核准的國外藥品,依個案情形可能另涉及藥事法第83條。
- 醫師法處理醫師專業執業事項;樣品贈品規範及特定藥品專案輸入規範都有特定適用情境,不能取代本題的藥事法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