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藥學六(第2次)
小明因使用carbamazepine 造成史蒂文生氏強森症候群(Stevens-Johnson Syndrome)導致住院,依藥品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此藥品嚴重不良反應之通報期限,下列何者正確?
A如小明於醫學中心住院,該醫院應自知悉此不良反應之次日起七日內辦理通報
B如小明於區域醫院住院,該醫院應自知悉此不良反應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辦理通報
C如小明於地區醫院住院,該醫院應自知悉此不良反應之次日起三十日內辦理通報
D藥商應自知悉此不良反應之次日起三十日內辦理通報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要先分辨兩件事:一是嚴重不良反應的類型,二是通報義務人的身分。藥物導致病人住院,雖然可能病情嚴重,但法規仍依通報事由與通報者分別設定期限;醫療機構的期限不能因醫院層級而任意改變。掌握「住院—醫療機構—30日」及「藥商—15日」兩組對應,就能排除把死亡或危及生命的7日規定,或把藥商期限錯套到醫院的干擾。
判斷時先看事件是否落入嚴重不良反應,再看是哪一類機構負責通報。史蒂文生氏強森症候群(Stevens-Johnson syndrome, SJS)在本題明確造成住院,因此應依住院類別處理;題目沒有把醫院分級列為改變期限的條件。
選項分析
- A:錯誤。 醫學中心屬醫療機構,因藥品不良反應造成住院時,適用醫療機構對住院類事件的30日期限。7日是死亡或危及生命等較急迫類別的期限,不能只因SJS病情嚴重就直接套用。
- B:錯誤。 區域醫院同樣屬醫療機構,住院類嚴重不良反應仍是自知悉次日起30日內通報,不會因醫院層級變成15日。15日是藥商通報的期限,通報義務人不同,不能混用。
- C:正確,也是答案。 地區醫院仍屬醫療機構。住院是法規列明的嚴重不良反應情形,醫療機構應自知悉通報事由的次日起30日內完成通報;規定沒有依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再分出不同期限。
- D:錯誤。 這個選項把醫療機構的30日期限套到藥商。藥商應自知悉通報事由次日起15日內辦理,不能因事件涉及住院而改為30日。
答案解析
本題採公告答案 C。依《藥品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藥品造成病人住院或延長住院時間,屬於嚴重不良反應的住院類型。醫療機構及藥局的通報期限是自知悉次日起30日內;死亡或危及生命則是另一組7日規定。解題核心不是比較醫院大小,而是先對應「事件類型」和「通報者」。
另須把藥商的身分獨立記憶:藥商有自己的通報規定,期限為自知悉次日起15日內。考試若同時出現醫院、藥局與藥商,應先圈出主體,再確認事件屬於死亡、危及生命,或住院等30日類別,避免被相同的「次日起」文字混淆。
核心知識點
- 藥品不良反應造成住院或延長住院,屬嚴重不良反應。
- 醫療機構及藥局:住院等類型自知悉次日起30日內通報。
- 死亡或危及生命的嚴重不良反應適用7日期限。
- 藥商自知悉通報事由次日起15日內通報。
- 30日與15日的差異主要取決於通報義務人;醫院層級不會改變醫療機構的住院類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