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護理精社護理(1)
精神科護理師在自己的臉書( Facebook )或部落格上討論所照顧的精神病人,試圖提供精神健康的相關知識,下列何者描述最適當?
A現在網路資訊為獲得訊息的管道,精神科護理師可以在部落格張貼病人照片與病情
B不得將任何可以辨識出病人的資訊公布於部落格或臉書
C在自己的臉書上加密,不需經過病人同意就能使用精神病人的照片或病情討論分享
D可以將病房病人活動的照片放上網路,讓社會大眾知道精神科病人住院的情形,澄清社會大眾對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病人隱私權與護理倫理—保密原則 (confidentiality)
精神科護理師雖常被期待在社區扮演教育者、資訊提供者的角色,但「提供衛教」與「揭露個案資訊」之間有明確界線。醫事人員受專業倫理、護理人員法、醫療法、精神衛生法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約束,均須確保病人之個人資料與病情不被未經授權公開。病人照片、姓名、住院事實、診斷、就醫細節等,皆屬可識別個人資料,一旦外流就構成隱私權侵害與個資法違規。
選項分析
A. 「可以在部落格張貼病人照片與病情」
錯誤。任何足以辨識個人身分的文字、影像皆屬「特種個人資料」。未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即公開,違反個資法及醫療保密義務。
B. 「不得將任何可以辨識出病人的資訊公布於部落格或臉書」
正確。這完全符合法律與倫理原則:只有在拿掉所有可辨識資訊、且無法回溯至當事人時,才可用於教學或衛教;若無法確保匿名化,則一律禁止公開。
C. 「臉書加密即可不經病人同意使用其照片或病情」
錯誤。社群平台無論設為『限本人或特定好友』仍屬公開傳輸,並非醫療機構的正式病歷或教學使用環境;未經同意仍違法。
D. 「可將病房活動照片放上網路…澄清社會大眾偏見」
錯誤。目的再正當,也不得犧牲病人隱私。除非逐一取得可受法律追溯之書面同意,且影像中無其他未同意者,否則仍屬違規。
答案解析
精神科病人因疾病特性更易遭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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