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護理精社護理(1)
護理師執行暴力處置時須對病人採取隔離與約束措施,針對「拘束病人身體或限制其行動自由」,依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6條規定,應依醫囑為之,有關醫囑規定內容,應包含下列何項?①方式②理由 ③病人的意願 ④評估頻率 ⑤起訖時間
A①②③④
B①②④⑤
C①③④⑤
D②③④⑤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精神衛生法「隔離與約束」之醫囑內容規定
題目考查護理人員在執行隔離或約束時,必須依醫囑行事,而醫囑內容應包含哪些項目。核心概念是掌握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6 條對「方式、理由、評估頻率、起訖時間」的強制載明要求,以保障病人權益並確保護理行為合法。
選項分析
- ① 方式
- 醫師必須明確指示採用何種隔離或約束方式(如軟性束帶、四點約束等),以利護理師正確執行並便於後續查核。屬必填項。
- ② 理由
- 必須寫明為何需要隔離/約束(如暴力行為、自傷風險),確保措施「必要且最小化」。屬必填項。
- ③ 病人的意願
- 法規並未要求醫囑內記載病人意願。臨床上仍須說明、取得病人理解,但並非醫囑強制欄位。
- ④ 評估頻率
- 法規要求醫師載明應多久重新評估一次(例如每 2 小時評估鬆綁需求),以避免過度或不必要拘束。屬必填項。
- ⑤ 起訖時間
- 起始時間確定拘束何時開始;終止時間或預定檢討時間確定不得無限期延長。屬必填項。
依上述分析,應同時具備①②④⑤。
選項比較:
A. ①②③④(缺⑤,錯)
B. ①②④⑤(正確)
C. ①③④⑤(缺②,錯)
D. ②③④⑤(缺①,錯)
答案解析
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6 條明訂:執行隔離或約束應依醫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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