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護理精社護理(1)

為落實保障、尊重遊民基本人權,並考量地域差異性下,提供適切的服務與輔導措施,協助遊民生活重建與適應,遊民收容輔導係採三階段式服務,不包括下列何者?

A回歸服務
B緊急服務
C過渡服務
D穩定服務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遊民收容輔導之「三階段式服務」架構

我國為保障及尊重遊民基本人權,衛福部社家署針對收容輔導機構訂有「三階段式服務」模式,目的在依遊民當前處境,循序提供安全安置、生活重建與自立支持。三階段的命名與核心內容如下:

  1. 緊急服務(Emergency Stage)
    • 重點:立即安置、飢餓及安全問題之處理、危機介入、基本醫療與衛生。
    • 時間:數日到數週,以解決生存危機為主。

  2. 過渡服務(Transitional Stage)
    • 重點:開始導入生活管理、職能/就業評估、初步醫療與心理衛生介入,並協助辦理身分證件、健保、社會福利等。
    • 目標:培養日常生活自理與進入穩定階段的能力。

  3. 穩定服務(Stabilization Stage)
    • 重點:強化就業輔導、社區生活技能、家屬或社區支持系統建立,協助外租或半獨立居住,逐步走向社會自立。
    • 特色:個案管理與多專業團隊長期追蹤。

此三階段中並無「回歸服務」一詞,雖最終目標是協助個案回歸社區,但在官方分期名稱裡並未獨立設「回歸階段」。

選項分析

A. 回歸服務
– 並非三階段正式名稱,而是穩定服務結果的描述。故「不包括」。

B. 緊急服務
– 正確屬於第一階段,處理即時生存需求。

C. 過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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