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突發急性心肌梗塞後伴有心因性休克(Cardiogenic shock),應首先穩定及復原血壓及組織灌注 (Tissue perfusion),請問下列何者處置的說法不正確?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急性心肌梗塞併發心因性休克(AMI + CS)的首要目標是快速恢復冠流與組織灌注。最佳預後的關鍵在於:
- 盡速打通罪魁病灶血管(culprit lesion)—以 PCI 為主。
- 儘管血流動力不穩,除非有特殊指徵,初始階段僅處理罪魁病灶即可;多血管一次性完全打通反而增加死亡與腎衰竭。
- 常規使用 IABP 並未證實可降低死亡率;其他機械循環支持須「個案評估」。
- 「發病 18 小時內」完成再灌流仍可顯著改善 30 天生存,且此效益在高齡者同樣存在。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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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A
AMI 伴 CS 的病人,國際指引皆將「立即(≤120 min)或最遲在 18–24 h 內的 PCI 開通阻塞血管」列為一級建議,可顯著降低 30 天與 6 月死亡率。 (pubmed.ncbi.nlm.nih.gov)
→ 述及「應迅即 PCI」正確。 -
選項 B
IABP-SHOCK II 隨機試驗顯示,在已接受早期 PCI 的 AMI + CS 患者,安置 IABP 與否在 30 天、12 個月乃至 6 年死亡率均無差異(39.7 % vs 41.3 %;p = 0.69)。 (acc.org, pubmed.ncbi.nlm.nih.gov)
→ 聲稱「啟用 IABP 可降低死亡率」為錯誤敘述。 -
選項 C
SHOCK 登錄研究顯示,無論 <75 歲或 ≥75 歲,只要在「休克出現 18 小時內」完成早期再灌流,可將 30 天死亡率從 61–81 % 降至 45–48 %。 (pubmed.ncbi.nlm.nih.gov)
→ 18 小時內 PCI 仍具存活效益,敘述正確。 -
選項 D
CULPRIT-SHOCK 隨機試驗證實,對於 CS 伴多條冠狀動脈病變者,「僅處理罪魁病灶」較「立即多血管 PCI」死亡或需透析的複合終點顯著降低(45.9 % vs 55.4 %)。因此建議初期只開通罪魁病灶,再視情況分期處理。 (nejm.org, link.springer.com)
→ 敘述正確。 -
選項 E
SHOCK 登錄資料顯示,≥75 歲高齡若於 18 h 內接受早期再灌流,死亡風險下降 54 %(RR 0.46),故高齡並非絕對禁忌。 (pubmed.ncbi.nlm.nih.gov)
→ 敘述正確。
答案解析
在 AMI 併 CS 的急救流程中,雖然 IABP 能暫時增強舒張期冠灌流、降低後負荷,但大型隨機試驗未能證實常規使用 IABP 具生存益處;當前歐美 2024–2025 指引僅給予「IIb」或「不建議常規使用」等級,並強調按個案血行動力與器官灌流需求決定。題幹中的選項 B 把 IABP 描述成「應盡早啟用以降低死亡率」,與現行最佳證據相矛盾,為唯一不正確之處。其他選項皆符合最新臨床實證與指引。
臨床重要性
- 對 AMI + CS 患者,「時間即肌肉、時間即生命」—18 h 內啟動再灌流仍具意義,切勿因休克遲疑。
- 初期先處理 culprit lesion,避免多血管一次性介入造成併發症與造影劑腎病。
- 機械循環支持(IABP、Impella、VA-ECMO)須依血行動力與器官灌流指標決策;IABP 不宜例行性放置。
- 高齡並非侵襲性治療的禁區,只要全身條件允許仍應積極再灌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