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內專

依據美國的心房纖維顫動(Atrial fibrillation, AF) 診斷及處置指引,請問下列何者的指引主張是不正確的?

A導管燒灼手術(Catheter ablation) 適用於年青又無任何病態、新發AF、低LVEF的心衰或藥物治療罔 效的病例。
B只要AF發作歷時5分到24小時的病例,不論CHA2DS2 或 CHA2DS2-VASc分數高低,都應使用抗凝 血藥物治療,且以新式口服抗凝血藥物(Novel oral anti-coagulant, NOAC) 為佳。
C肥胖、體能活動不足、抽煙喝酒、睡眠異常及高血壓與AF的發生有關,應作生活習慣的矯正。
D併用抗凝血藥物的控管心跳次數療法(Rate-control) 適用於少有症狀、年青、正常左心房大小、正常 左心室功能的AF病人 。
E左心耳封堵器(Left atria appendage occlusion devices)治療AF有實証療效。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美國 2023/2024 ACC/AHA/HRS 心房纖維顫動 (AF) 指引的重點包括

  1. 以 CHA₂DS₂-VASc 等臨床風險評估作為是否使用口服抗凝血藥 (OAC) 的核心;
  2. 對「裝置偵測到的 AF/AHRE」依發作時間長度與病人中風風險分層處置;
  3. 早期節律控制及 Catheter ablation 在年輕、少共病或合併 HFrEF 病人中的角色;
  4. 生活型態及危險因子修正的重要性;
  5. Left atrial appendage occlusion (LAAO) 在無法長期抗凝者之實證地位。

選項分析

  • 選項A
    指引建議:對「年輕、少併發症、症狀性之陣發性 AF」可將 Catheter ablation 作為第一線節律控制;對有 HFrEF 的適當病人亦給予 Class I 推薦(acc.org)。敘述吻合,故正確。

  • 選項B
    指引對裝置偵測之 AHRE 5 分鐘–24 小時者,只有在 CHA₂DS₂-VASc ≥3(或等同 ≥ 3 分的中風風險)時,才「可考慮」開始 OAC;低風險者不建議一律抗凝(acc.org)。題幹宣稱「不論分數高低都應抗凝,且以 NOAC 為佳」,與指引相牴觸,故為錯誤陳述。

  • 選項C
    指引將減重、規律運動、戒菸戒酒、血壓控制及篩檢睡眠呼吸障礙列為 AF 管理支柱之一(acc.org)。敘述正確。

  • 選項D
    少症狀且心室功能、左心房大小正常的病人,採心率控制合併適當抗凝是可接受策略;若病人年輕但症狀輕微,仍可選擇率控制而非立即節律控制,需個別化討論。敘述並未違背指引精神,可視為可行作法。

  • 選項E
    指引將經皮 LAAO 在「CHA₂DS₂-VASc ≥ 2 且無法長期 OAC」提升至 Class IIa 推薦,並指出在中高度中風風險且 OAC 出血風險高者亦「可能合理」作為替代方案 (Class IIb)(acc.org)。題目寫「有實證療效」屬實。

答案解析

依 2023/2024 ACC/AHA/HRS 指引,對僅 5 分鐘–24 小時的短暫 AF/AHRE,是否給予抗凝須視 CHA₂DS₂-VASc 等年度中風風險而定;只有達「中高風險」(≥ 3 分) 才建議 (Class IIb) 或「合理」(Class IIa,若 ≥24 小時且 ≥2 分) 使用 OAC,並非「不分風險一律抗凝」。故選項 B 的敘述「不論分數高低都應使用抗凝血藥物」明顯不符指引,為錯誤主張。

臨床重要性

短暫、裝置偵測的 AHRE 愈來愈常見;臨床決策須同時考量「發作長度」與「個別中風風險」。過度抗凝可能增加出血而無額外獲益;反之,高風險病人即便僅有短暫 AF,也可能受益於 NOAC。熟悉最新分層原則有助於精準、個人化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