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內專

有關梅毒的檢驗, 以下何者正確?(1). 當病人是HIV(+)時, 若RPR (或VDRL)≧1:32或CD4<=350/cumm, 則應做CSF檢查RPR (2). primary/secondary梅毒, 原RPR為1:32, 於治療後6至12個月追蹤, 再驗RPR為1:8, 乃表示治療反應良好 (3). Latent/late syphilis 於治療後6、12、24個月皆應再進行追蹤檢查 (4). 同時有HIV(+)者, 治療後3、6、9、12及24個月皆要追蹤檢驗

A(1)+(2)+(3)
B(2)+(3)+(4)
C(1)+(2)+(4)
D(1)+(3)+(4)
E(1)+(2)+(3)+(4)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聚焦於梅毒(syphilis)血清學檢驗指引,特別是非螺旋體試驗(RPR/VDRL)在不同梅毒階段的追蹤時點與解讀,以及併發HIV感染者於何時需行腦脊髓液(CSF)檢查與追蹤檢驗時程的特殊考量。

選項分析

  • 選項1「當病人是HIV(+)時, 若RPR (或VDRL)≧1:32或CD4<=350/cumm, 則應做CSF檢查RPR」
    根據多項專家共識(含歐洲及美國CDC早期建議),HIV共感染者若出現非螺旋體試驗滴度≥1:32或CD4+ T細胞計數低於350/μL,可視為潛在中樞神經侵犯風險指標,建議考慮行腰椎穿刺(LP)採檢CSF檢驗以排除或診斷隱性神經梅毒(europepmc.org)。
  • 選項2「primary/secondary梅毒, 原RPR為1:32, 於治療後6至12個月追蹤, 再驗RPR為1:8, 乃表示治療反應良好」
    CDC建議原發或續發梅毒治療後,應於6及12個月以量化非螺旋體試驗追蹤,若較基線效價至少下降四倍(兩個稀釋度),即屬良好治療反應。由1:32降至1:8正符合四倍下降準則([cdc.gov](https://www.cdc.gov/std/treatment-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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