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醫學四(2)

一位思覺失調症的病人,近期因服藥遵囑性不佳,出現明顯被害妄想,認為自己的氣喘是隔壁住戶長期施放毒氣殘害自己所造成,於就診時向治療氣喘的內科醫師表示:「想要報復對方」。下列何種臨床處理方式最不恰當?

A耐心地說服病人氣喘與鄰居無關,並鼓勵持續接受氣喘與思覺失調症的治療,並試著釐清「想要報復對方」 的意思
B有技巧地釐清所謂「想要報復對方」的細節,不論該報復方法是否會造成傷害,應儘可能取得病人同意,轉 告其精神科醫師
C基於醫療人員的「守密」義務,不得將病人的病情與意圖告知任何人,如此方能維繫醫病間的信賴,有助治 療成效
D當醫師判斷病人報復對方的可能性與傷害性極高,應立即請警衛協助留置病人,通知家屬,並聯絡精神科醫 師協助後續處置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精神科病人若出現具體「傷人」念頭或計畫,醫師對第三人產生「危害」的可預見性(foresseeability)時,傳統保密義務須為「保護第三人安全」而讓位,亦即「duty to warn/duty to protect」。自 1976 年 Tarasoff 判例後,此觀念已被多數國家與醫事倫理採納,台灣臨床實務亦以「警告義務」稱之,並可依《精神衛生法》與醫師倫理規範採取留置、通報、轉診等介入措施。(en.wikipedia.org, health.udn.com)

選項分析

  • 選項A
    先協助病人區辨氣喘與鄰居並無因果關係,鼓勵持續接受氣喘與思覺失調症治療,再進一步探索「報復」的真實意圖與行動計畫,屬於風險評估及病識感矯正的正確作法。

  • 選項B
    透過有技巧的訪談釐清「報復」細節(對象、方法、時程、武器),並盡量取得病人同意後轉知精神科醫師;此舉兼顧病人自主與他人安全,亦符合 AMA Code 允許在「有合理機率造成嚴重傷害」時可不經病人同意而揭露最少必要資訊的原則。(code-medical-ethics.ama-assn.org)

  • 選項C
    片面主張「守密」而完全不向任何人透露病情與意圖,忽視了「保密義務並非絕對」,一旦存在即時、具體的他人傷害風險,醫師有法律與倫理上的警告/保護義務。此舉不僅違反醫師倫理,也可能構成未盡「保護第三人」之責。最不恰當。

  • 選項D
    若醫師評估病人暴力風險與可行動性高,可立即啟動「安全介入」:請警衛協助、暫時留置、通知家屬並聯繫精神科醫師,符合《精神衛生法》第32條對緊急暴力風險患者可暫行拘束及立即就醫之規定。(6laws.net)

答案解析

就診時醫師已聽到病人具體「想要報復對方」之意圖,屬典型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警訊。根據 Tarasoff 原則與本土「警告義務」實務,醫師須在以下二事間取得平衡:

  1. 盡量維護病人隱私
  2. 必要時披露最小資訊,以防止可預見的嚴重危害

因此,A、B、D 均採取了評估危險、資訊最小化揭露、跨科合作或即刻安全措施等合宜作法;唯 C 選項將保密義務視為絕對,不僅與國際與國內倫理/法規背離,更可能導致實際暴力事件發生,故為「最不恰當」的處置。正確答案:C。

臨床重要性

在非精神科場域(如內科門診)亦應具備「危險性評估」與「警告義務」概念。提早辨識暴力風險、迅速聯繫精神科團隊,並於必要時通知家屬或警方,可有效降低他害事件與醫療糾紛,同時保障病人、第三人與醫療人員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