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告知義務,下列何者錯誤?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聚焦「醫師之告知義務(informed consent)」核心精神:醫師在醫療決策前,必須以適當時機和方式,充分向病人說明病情、治療目的、方法、替代方案、風險與不良反應、成功率、以及延誤或拒絕治療之後果,並取得病人自由同意,以尊重病人自主權。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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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醫師在實施醫療行為前,不僅要提供資訊,還要確保病人真正理解。這通常透過鼓勵病人發問、並回答其疑問來達成。條文雖未明列「鼓勵發問」,但「以適當時機及方式」說明即包含互動性溝通與檢核理解的做法,屬優良臨床實踐標準,正確。(fhl.net, health.udn.com) -
選項B
告知義務內容應包括「不接受治療或延誤治療之後果」,使病人充分理解若拒絕或延宕可能導致的風險與預後,作為其決策依據。此項亦為各類同意流程標準要求,正確。(cchrtaichung.wordpress.com) -
選項C
本選項主張因華人重視家庭價值,告知時應以家屬意見優先。但我國《病人自主權利法》明定,以行為能力完全之病人為主要告知及同意對象;若病人有能力,即使家屬反對,也應優先尊重病人本人意願。僅在病人不具決策能力或事先授權家屬代理時,家屬才得代表同意。因此「優先尊重家屬意見」抑或「將家屬置於病人之前」違背病人自主原則,錯誤。 -
選項D
同意必須在無不當壓力下作成,醫師應給予病人足夠時間考慮,評估不同方案利弊,才決定是否同意或拒絕。此為合法有效之同意要件,正確。(fhl.net, health.udn.com)
答案解析
我國現行法規與指引(醫療法第63、64條;《病人自主權利法》第5、6條)強調,醫師應以其判斷之適當時機及方式,全面向病人說明相關事項,並取得病人自由同意。病人如具行為能力,告知對象必須優先為病人本人;家屬僅在病人無法自行同意或經病人授權時,方得代簽同意書。選項C違反上述法令與原則,故為唯一錯誤選項。
臨床重要性
正確執行告知義務不僅符合法規,更能提升醫病互信,減少醫療糾紛,並落實尊重病人自主。醫師日常診療應融入鼓勵提問、提供充分考慮期等互動式溝通技巧,避免單向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