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醫學五(1)

王先生89歲,育有5位子女,與小兒子同住,10年前被診斷阿茲海默症。王先生在罹病前就已經指定了一位很要好的朋友蔡先生為其代理人,當病情逐年惡化,已無法經進食攝取足夠維持生理需求之能量。試過放置鼻胃管,但多次被王先生拔除。你是一般外科醫師,王先生被家屬帶來門診,由神經內科轉至外科希望你能幫王先生做灌食用胃造口手術,小兒子同意,但其他不同住的子女反對,下列何者最適當?

A因為蔡先生沒有血緣關係,所以蔡先生並沒有參與醫療決策的權利
B5位子女意見不同時,應以長子的意見為優先
C5位子女意見不同時,應以主要照顧的小兒子意見為主
D如果找不到蔡先生,醫院應邀集5位子女,共同協議以達成決定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病人自主權利法所建立的「醫療委任代理人」制度與關係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等)協商程序。重點在於:當病人事先指定的代理人可行使權限;若代理人不可及,則須由同順位的法定關係人共同協商決策,並依照施行細則的規定完成決定流程。

選項分析

  • 選項A
    醫療委任代理人只要經意願人書面委任,且具完全行為能力、非受益人(繼承人或指定受贈人),均可代理意願人表達醫療意願,與血緣關係無涉。蔡先生如符合條件,仍具代理人權利,故此選項錯誤(5glife.tho.org.tw)。

  • 選項B
    法規對於法定關係人順位為「配偶、子女(同順位)、父母、兄弟姊妹……」,並無「長子優先」的規定。同順位關係人必須協商取得共識,絕非長子獨斷,故本選項不符法規(thrf.org.tw)。

  • 選項C
    即使小兒子為主要照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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