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醫學五(2)

35歲男性病人,已婚,曾經兩次與陌生人發生不安全性行為。病人雖然目前沒有症狀,依然要求醫師安排檢查。結果HIV血液檢驗呈現陽性反應,然病人並不想告知配偶此檢驗結果。下列作法何者最合適?

A考量醫師對病人有守密的義務,不應對第三者揭露病人病況,包括病人的配偶
B醫師擔心病人的配偶有染病的風險,應直接通知其配偶
C醫師應依法通報衛生主管機關處理
D拒絕繼續為病人治療,並轉介給感染科醫師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核心在於醫師對於HIV陽性確診個案的「通報義務」與「醫病保密原則」如何平衡。依傳染病防治法及相關專章(如《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HIV感染屬法定傳染病,醫師對確診個案具有24小時內向衛生主管機關通報的法定義務,同時必須維護病人隱私,但此隱私義務並不排除應有的公衛通報責任。

選項分析

  • 選項A 「考量醫師對病人有守密的義務,不應對第三者揭露病人病況,包括病人的配偶」
    醫師對病人確有保密義務,但此義務並不適用於法令明定的公衛通報行為。HIV感染個案確診後,醫師必須向主管機關通報;而對配偶的告知則屬病人個人選擇,醫師應提供諮詢及協助,但不可以保密原則拒絕履行通報義務,故此項錯誤。

  • 選項B 「醫師擔心病人的配偶有染病的風險,應直接通知其配偶」
    醫師若違反保密原則自行通知配偶,將侵犯病人隱私權。正確機制應由疾病管制機關透過「匿名伴侶通報」程序,經個案同意或法定程序,由衛生局協助通知潛在接觸者,非醫師直接對第三者揭露病況。

  • 選項C 「醫師應依法通報衛生主管機關處理」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及相關專章規定,HIV確診即為法定通報個案,醫師應在24小時內完成通報,公衛單位接手後可進行伴侶通知及後續接觸者追蹤,符合法令規範且尊重個人隱私與公共利益之平衡。

  • 選項D 「拒絕繼續為病人治療,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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