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醫學五(1)
湯醫師受到藥廠邀請,到宜蘭礁溪參加一場學術研討會並擔任講師。為避免利益衝突,依據衛生福利部 95 年 9月8日所公告的「醫師與廠商間關係」守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學術時間應達總時間的三分之二以上 ②擔任講師的湯醫師可收取適當的演講費 ③湯醫師在會議中所發表的資料應符合科學實證原則,並應平衡論述 ④參與會議的其他醫師,若接受藥廠餽贈,不可收受金錢,但可收受禮券
A① ② ③
B① ② ④
C② ③ ④
D① ③ 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聚焦「醫師與廠商間關係守則」對於醫師參加廠商主辦或贊助之醫學會議時應遵守的規範內容,尤其是學術討論比例、酬勞收受與會議發表資料的科學性及平衡性,並與餽贈限制做比較。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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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① 學術時間應達總時間的三分之二以上
根據「醫師與廠商間關係守則」第二條(一),會議學術討論時間須佔總時間三分之二以上,以避免「假研討、真旅遊」情形(sites.google.com),①正確。 -
選項② 擔任講師的湯醫師可收取適當的演講費
同條第二條(二)明訂,醫師接受贊助僅限註冊費、旅費、膳食費,但擔任講師或主持人時得收受「適當之演講費或主持費」([sites.google.com](https://sites.google.com/view/femhethics/%E6%9C%AC%E9%99%A2%E7%9B%B8%E9%97%9C%E8%A6%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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