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醫學四(2)
有關對病人進行約束與隔離的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最不適當?
A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口頭醫囑逕行之
B必須定期審視並記錄被隔離或約束的病人的狀況
C醫囑必須明確訂出方式與時間
D初始醫囑如需延展,需要再次評估約束或隔離的必要性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聚焦於「執行精神疾病病人拘束身體或限制行動自由處置辦法」所規範之約束(拘束帶、約束衣等)與限制行動自由(隔離室、觀察室等)之法定要件,包括:醫師命令(medical order)要件、例外緊急情況、定期評估及紀錄義務。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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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口頭醫囑逕行之」
本辦法明訂:醫療機構執行約束或限制行動自由,應依醫師之醫囑為之;唯為免除病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急迫危險,得不受醫師命令要件限制(Article 7)(gazette.nat.gov.tw)。此時非基於「口頭醫囑」,而是直接適用「緊急例外」條款,並非以「口頭醫囑」為前提;且後續仍須完成書面紀錄與必要評估。以「口頭醫囑」為行動依據並非法規用語,屬不適當敘述。 -
選項B
「必須定期審視並記錄被隔離或約束的病人的狀況」
本辦法第8條要求:執行拘束或限制行動自由時,至少每二小時探視病人,評估是否繼續執行,並記錄評估結果;特殊情形可適度調整頻率([gazette.nat.gov.tw](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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