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醫學五(2)
張先生是一位 85歲男性,平時需照顧家中患有重度阿茲海默症的妻子。 3 個月前被診斷腹部有 8.5 公分之主動脈瘤,外科醫師建議手術,但風險性極高。張先生不希望因手術而中斷對妻子的照顧,決定暫不手術,等以後再和醫師作討論。然而,在來不及進一步討論前,張先生即因腹痛休克被送至急診室,其收縮壓為 50 毫米汞柱,意識不清,無法表達意願。醫師診斷為腹主動脈破裂,若不安排緊急手術,張先生會有生命危險,然而目前無法聯繫上任何家屬,無法簽署手術同意書。依照上述情境,下列敘述何者最為適當?
A應尊重張先生之前拒絕手術的自主意願,不應安排緊急手術
B病人因年紀大,手術風險高,將占用太多醫療資源,影響公平正義,不應安排緊急手術
C基於醫療法的規定,緊急情況可排除病人的意願,以搶救生命為優先,應立刻安排緊急手術
D因張先生之前沒有聲明緊急手術的情況,且手術後有機會照顧妻子,應立刻安排緊急手術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核心在於病人自主權與知情同意原則,以及緊急醫療情況下“例外”規定的應用。病人在意識清楚時對醫療有拒絕或接受的權利,但在面臨生命危急、無法取得同意書或代理人同意時,醫師得依「緊急醫療」例外,先行搶救以維護生命。
選項分析
-
選項A
主張必須尊重張先生先前拒絕手術的意願,不安排手術。但張先生先前僅是基於照顧妻子因素,拒絕「選擇性(elective)」手術,並未對「緊急手術」做出明確拒絕或簽署任何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irective)。因此不得將其選擇性手術的拒絕等同於對所有手術的拒絕。且依病人自主權利法第6條及第7條,緊急情況下可逕行必要治療,以免延誤救命時機 (hospice.org.tw)。 -
選項B
主張因病人高齡、手術風險高且佔用醫療資源而不應手術。此論點違反醫療倫理中「不歧視」與「以病人最大利益為優先」原則,亦不符我國醫療法與病人自主權利法對於危急病人應立即給予適當急救或必要措施的規定 ([ntuh.gov.tw](https://www.ntuh.gov.tw/ntuh/ntuhgroup.jsphttp%3A//www.ntuh.gov.tw/IMSC/Fpage.action?fid=3062
...(解析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