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醫學五(1)

王先生因為車禍造成肝臟破裂大出血,送到急診室時生命徵象已呈不穩。病歷上記載王先生兩年前曾因肺癌接受左下肺葉切除手術。由於宗教因素當時病歷上已簽署在任何狀況下都拒絶接受輸血治療。所幸上次手術一切順利並不需輸血。然而這次因大量失血造成出血性休克需緊急手術;王先生的太太請求主刀醫師盡一切努力救治他,必要時也同意為王先生輸血,她願意負起所有責任。此時醫師應如何處理?

A請太太簽名,表示由她負起所有輸血的責任後就開始輸血治療
B請公正第三者見證下,由太太簽名後再輸血
C盡一切努力醫治王先生,但不輸血
D為王先生最大利益著想,盡一切努力治療,包括輸血在內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探討《病人自主權利法》下,病人對於「維持生命治療」(包括血液製品)的預立拒絕(Advance Directive)效力,以及醫療委任代理人在病人清醒並已有合法預立醫療決定時,能否推翻病人意願。

選項分析

  • 選項A 「請太太簽名,表示由她負起所有輸血的責任後就開始輸血治療」
    即使太太願意承擔所有責任,病人先前已以書面形式拒絕任何情況下輸血,此屬有效之預立醫療決定,任何人(含配偶或醫療委任代理人)皆不得以自己之同意或負責態度,推翻病人已決定的拒絕意願(afl.org.tw)。

  • 選項B 「請公正第三者見證下,由太太簽名後再輸血」
    無論是否有見證程序,若病人已有合法預立醫療決定明文拒絕輸血,均不得以後續任何程序或見證者介入來合法化輸血。公正見證僅用於確認預立醫療決定程序有效,非用於推翻或變更內容(afl.org.tw)。

  • 選項C 「盡一切努力醫治王先生,但不輸血」
    醫師須尊重病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時明確預立之決定,該拒絕對所有醫療人員具法律拘束力,故可在不輸血的前提下,採取其他所有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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