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醫學四(2)
未婚的 60歲吳先生罹患進行性肌肉萎縮症,近 20年來,他孤單地住在療養院完全躺臥在床。雖然他意識與智能正常,但須仰賴他人餵食及翻身,大小便也需他人協助。近 2年來因為罹患尿毒症,療養院每週三次推他去接受洗腎。近半年來,雖然經各方輔導鼓勵,吳先生不停地要求 :「不要再推他去洗腎,希望早日回天國,結束這一生的痛苦」。療養院人員與醫師均認為生命來自天主,堅持須繼續進行洗腎。下列何者最適當?
A應尊重吳先生的決定
B應該珍惜生命,繼續進行洗腎到最後
C需要法院判定才能停止洗腎
D需由法定代理人決定是否停止洗腎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聚焦病人自主權與終止維持生命治療的法律與倫理原則。核心在於:一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意識清楚且能表達意願的成人,對生命延續性醫療(包括洗腎)的拒絕,應受尊重且具法律效力。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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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應尊重吳先生的決定
吳先生意識清楚、智能正常,持續多次表達不願再接受洗腎,符合「完全行為能力之意願人」條件,依法可自主決定接受或拒絕醫療,醫療團隊應尊重此意願(mohw.gov.tw)。 -
選項B 應該珍惜生命,繼續進行洗腎到最後
此觀點忽略自主原則與當事人意願,屬醫療專業取向的「救至最後」態度,已不符我國《病人自主權利法》精神與現代醫療倫理。 -
選項C 需要法院判定才能停止洗腎
法院介入僅適用於病人無行為能力或有重大爭議之情況;吳先生仍具完全決策能力,不需法院裁定(hospice.org.tw)。 -
選項D 需由法定代理人決定是否停止洗腎
法定代理人適用於病人無行為能力或意識不清無法自行表達意願時;本案病人具備能力,可自行決定,無需代理人([afl.org.tw](h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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