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醫學五(2)

李先生因為車禍,肝臟脾臟嚴重破裂大量出血,送到急診時已呈休克,意識昏迷,必須立即接受剖腹探查止血,但 119人員發現他的口袋裡有一張紙條寫著因為是耶和華見證會會員,他本人任何狀況下都拒絕輸血,並附有簽名。但是跟在李先生旁邊的太太卻哀求著:「醫師,請你盡一切力量救他,請為他開刀,一切後果由我負責。」醫師知道如果開刀,因為紓解腹壓,一定會大量出血,不輸血一定會死亡,下列何種處理方式較恰當?

A請李太太簽字,表示由她負起一切責任,然後就替李先生輸血開刀
B救人要緊,盡一切力量救治,包括手術與輸血治療
C答應他太太,輸血手術治療,事後再騙李先生沒有輸血
D盡一切力量救治,但不施行輸血治療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聚焦於「病人醫療自主權」與「預先拒絕醫療指示」(advance directive)的優先效力,尤其是宗教信仰(耶和華見證人)對血液輸注治療的拒絕是否具有法律及倫理約束力,以及家屬是否得以代理(或推翻)已具備效力的預立指示。

選項分析

  • 選項A:「請李太太簽字,表示由她負起一切責任,然後就替李先生輸血開刀」
    錯誤。即使家屬願意承擔法律風險,也無法推翻當事人在具備同意能力時以書面簽署之醫療拒絕預立指示。醫師若違背有效之預立指示而進行輸血,構成違法侵害病人體的完整權。(boa.ac.uk)

  • 選項B:「救人要緊,盡一切力量救治,包括手術與輸血治療」
    錯誤。雖然急救義務存在,但法律明文保障具有同意能力之成人得拒絕任何治療,且書面、簽名、見證之拒絕輸血指示在緊急狀況仍具法律效力,醫師不得以急迫為由逕行輸血。([pubmed.ncbi.nlm.nih.gov](https://pubmed.ncbi.nlm.nih.gov/80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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