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醫學三(2)
28歲女性病患因為臉頰紅斑、掉頭髮、兩下肢水腫,由其未婚夫陪同求診,經檢查確認為全身性紅斑狼瘡合併腎炎。病患知道檢查結果後,要求醫師不要將紅斑狼瘡相關病情告知其未婚夫。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病患的未婚夫並非病患家屬,醫師本來就沒有告知其未婚夫相關病情的必要性
B病患的未婚夫雖非家屬,但屬於關係人,醫師對於病患的關係人,依法就有告知的義務,並無需病患同意 後,才能告知
C病情告知的對象以病患本人為原則,本案中病患並非未成年,也未喪失行為能力,因此醫師不得對其配偶、 親屬以及關係人,進行病情說明
D病情告知的對象以病患本人為原則,本案中患者已經成年而且具有行為能力,因此病患得以書面敘明,對特 定之人不予告知病情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核心在於《病人自主權利法》中「知情權與醫師告知義務」的規範:成人具完全行為能力的病患,醫療機構或醫師必須先將病情、治療方針等資訊告知本人;至於病患的配偶、親屬或其他關係人(如未婚夫),只有在病患「未明示反對」的情況下,醫師才得告知;病患若「書面明示反對」,醫師即不得向特定關係人透露病情。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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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未婚夫並非病患家屬,醫師本來就沒有告知其未婚夫相關病情的必要性」
雖然未婚夫並非直系或法定家屬,但依《病人自主權利法》第5條第1項,醫師「得」在病患未反對時,告知其關係人。此選項誤將「得告知」解釋為「不得告知」,並混淆「義務」與「權限」之差異,故不符法條精神 (lawplayer.com)。 -
選項B
「未婚夫雖非家屬,但屬於關係人,醫師對於病患的關係人,依法就有告知的義務,並無需病患同意後,才能告知」
錯誤在於,法條僅規定醫師「得」告知關係人,並非「必須」;且前提是病患「未明示反對」才可,否則仍需遵守保密義務 ([lawplayer.com](https://lawplayer.com/article/643a24e4e800e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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