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醫學五(2)

30歲未婚成年男性病人,經西方墨點法( western blot )確診為愛滋病,病人的同居女友就在門診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若病人同意,醫師可以告知其同居女友 ②若病人不同意,醫師仍應立即告知其同居女友③醫師有法定通報主管機關的義務 ④若病人明知感染,隱瞞再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而導致他人感染,是會有法律責任的

A① ② ③
B① ② ④
C① ③ ④
D② ③ 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察我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以下簡稱HIV條例)及其配套「醫事人員發現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通報辦法」對於HIV感染者之醫師保密義務、通報義務、伴侶通知(partner notification)及故意隱匿致人感染之刑事責任之規範。

選項分析

  • 選項① 若病人同意,醫師可以告知其同居女友
    根據《醫師法》第23條及《醫療法》第72條,醫師對於因業務得知之病人病情及健康資訊,除受有關機關詢問或委託鑑定外,不得無故洩漏。但同時,《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第6款明訂:病歷、醫療、健康等特種個資若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得蒐集、處理與利用;《醫師倫理規範》第11條亦明定「醫師尊重病人隱私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無故洩漏」且例外情形之一為「病人同意時」;HIV條例第11條及第13條亦為基於防治需要而得揭露感染者資訊(見防疫目的例外)(peoplemedia.tw)。因此,若病人書面同意,醫師可告知其伴侶感染風險,選項①正確。

  • 選項② 若病人不同意,醫師仍應立即告知其同居女友
    目前HIV條例及通報辦法並未授權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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