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藥學六(第1次)
經稽查或檢驗發現醫療器材有性能或規格與查驗登記、登錄之內容不符者,係屬醫療器材管理法中所稱之:
A未經核准之醫療器材
B不良醫療器材
C高風險醫療器材
D安全監視醫療器材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題目考查《醫療器材管理法》對「不良醫療器材」之法律定義。該法第 8 條列出七款情形,只要醫療器材符合其中之一,即屬「不良醫療器材」。本題引述之敘述—「性能或規格與查驗登記、登錄之內容不符」—正是第 8 條第 4 款所載內容。(law.moj.gov.tw)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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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A 未經核准之醫療器材
指未完成查驗登記或登錄程序即製造、輸入或販售之產品,屬第 56 條「未經查驗登記、登錄之醫療器材」,並非題目所述「已核准但規格性能不符」的情況,故不符。 -
選項 B 不良醫療器材
依第 8 條第 4 款:「性能或規格與查驗登記、登錄之內容不符」即構成「不良醫療器材」,完全符合題幹描述,是正確答案。(law.moj.gov.tw) -
選項 C 高風險醫療器材
係依風險分級(class III 或 class IV)判定,與是否「性能規格不符」無直接關係,故不適用。 -
選項 D 安全監視醫療器材
指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須執行上市後安全監視(post-market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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