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營養食安(1)

依據我國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包裝食品每 100 毫升液體之糖含量低於多少公克時,得標示為無糖?

A0.5
B0.7
C0.9
D1.0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台灣衛生福利部所頒布的**「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中,對於「無糖」宣稱的法定標準。這屬於公共衛生與營養法規的範疇,對於指導病患(特別是糖尿病患者)選擇食品具有重要意義。

選項分析

根據「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之規定,營養宣稱分為「需適量攝取之營養素」(如糖、鈉、脂肪等)與「可補充攝取之營養素」。對於**糖(Sugar)**的宣稱規範如下:

  • 無糖、不含糖、零糖(Sugar-free / No sugar / Zero sugar)

    • 固體(半固體):每 100 公克不超過 0.5 公克
    • 液體:每 100 毫升不超過 0.5 公克
  • 低糖、少糖、薄糖、微糖(Low sugar)

    • 固體(半固體):每 100 公克不超過 5 公克
    • 液體:每 100 毫升不超過 2.5 公克

由上述法規可知,無論是固體還是液體食品,要標示為「無糖」,其糖含量上限均為 0.5 公克

  • (A) 0.5正確。此為法規明定的「無糖」標準上限。
  • (B) 0.7:錯誤。此數值非相關標準。
  • (C) 0.9:錯誤。此數值非相關標準。
  • (D) 1.0:錯誤。此數值高於無糖標準。

答案解析

根據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液體食品要宣稱「無糖」,其每 100 毫升之糖含量不得超過 0.5 公克。因此,選項 (A) 為正確答案。

核心知識點

考生應熟記常見營養宣稱的閾值,特別是針對代謝症候群相關的營養素(糖、鈉、脂肪):

  1. 無糖(Zero Sugar)
    • 固體/液體:< 0.5 g / 100g (or 100ml)
  2. 低糖(Low Sugar)
    • 固體:< 5 g / 100g
    • 液體:< 2.5 g / 100ml
    • (注意:低糖標準固體與液體不同)
  3. 無鈉(Sodium-free)
    • < 5 mg / 100g (or 100ml)
  4. 低鈉(Low Sodium)
    • < 120 mg / 100g (or 100ml)

臨床重要性

在臨床衛教中,糖尿病患者常誤以為「無糖」食品完全不含碳水化合物或不影響血糖。醫師與營養師需教導病患:

  1. 「無糖」僅代表**糖(單醣+雙醣)**含量低於 0.5g/100ml,食品中仍可能含有澱粉或其他碳水化合物。
  2. 代糖(甜味劑)雖不計入糖含量,但部分研究顯示其對胰島素敏感性或腸道菌叢可能仍有影響,仍建議適量攝取。

參考資料

  1.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
  2. 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 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