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營養食安(2)
下列何種營養素屬於「可補充攝取」之營養素含量宣稱項目?
A鉻
B單元不飽和脂肪酸
C葉黃素
D膳食纖維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核心觀念在於「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法規中對於「營養宣稱」(Nutrient Content Claims)的分類與規範。依據台灣衛生福利部之規定,營養宣稱項目依據攝取量對健康的影響,主要分為兩大類:
- 需適量攝取之營養素(Need to Moderate Intake):攝取過量對健康不利(如:熱量、脂肪、飽和脂肪、膽固醇、鈉、糖等)。
- 可補充攝取之營養素(Can Supplement Intake):攝取不足將影響健康,可透過額外補充(如:蛋白質、膳食纖維、多種維生素與礦物質)。
考生必須熟記這兩類別中所包含的特定營養素項目。
選項分析
- A. 鉻 (Chromium):錯誤。 雖然鉻是人體必需微量元素,但在現行「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中,鉻並未被列入「可補充攝取」的正面表列清單(共23項)。因此,市售包裝食品不能依據此法規對「鉻」進行「高、多、富含」等營養宣稱(除非是特殊營養食品或另有核准,但就一般通則而言不屬於此類)。
- B. 單元不飽和脂肪酸 (Monounsaturated fatty acids):錯誤。 脂肪酸中,僅有「飽和脂肪」與「反式脂肪」被列在「需適量攝取」的類別加以規範(需標示低、無等)。單元不飽和脂肪酸(MUFA)並不在「需適量攝取」或「可補充攝取」的規範名單中。雖然它是好脂肪,但目前法規未針對其制定「高/富含」的宣稱標準。
- C. 葉黃素 (Lutein):錯誤。 葉黃素屬於類胡蘿蔔素,雖對眼睛健康有益,但它不在「可補充攝取」的23項營養素清單中。根據法規,若產品含有葉黃素,可以將其含量標示清楚(事實陳述),但不能使用法規定義的「高、多、富含」等形容詞來進行標準化的營養宣稱。
- D. 膳食纖維 (Dietary fiber):正確。
根據「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膳食纖維明確被列為「可補充攝取之營養素」。
- 法規規定:攝取不足將影響國民健康,可經由額外提供方式予以補充。
- 宣稱標準:若固體食品每100公克含6公克以上,或液體食品每100毫升含3公克以上,即可宣稱「高、多、富含」膳食纖維。
答案解析
根據衛福部公告之「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可補充攝取之營養素」項目包含:蛋白質、膳食纖維、維生素(A, B1, B2, B6, B12, C, D, E, K, 菸鹼素, 葉酸, 泛酸, 生物素, 膽素)、礦物質(鈣, 鐵, 碘, 鎂, 鋅, 氟, 硒)。
選項中僅有 D. 膳食纖維 屬於此列表中的項目。因此正確答案為 D。
核心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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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補充攝取」名單 (共23項):
- 巨量營養素:蛋白質、膳食纖維。
- 維生素:Vit A、B1、B2、B6、B12、C、D、E、K、菸鹼素、葉酸、泛酸、生物素、膽素。
- 礦物質:鈣、鐵、碘、鎂、鋅、氟、硒。
- 口訣記憶:蛋白纖維多維礦(注意礦物質僅限上述7種,不含鉻、銅、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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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適量攝取」名單 (共8項):
- 熱量、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膽固醇、鈉、糖、乳糖。
- 重點:此類別規範的是「無」、「低」、「少」等宣稱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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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稱關鍵字:
- 可補充攝取:可用「高、多、富含、強化」。
- 需適量攝取:可用「低、少、薄、微」、「無、不含、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