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營養食安(2)
下列何種營養素屬於「可補充攝取」之營養素含量宣稱項目?
A鉻
B單元不飽和脂肪酸
C葉黃素
D膳食纖維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核心觀念在於「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法規中對於「營養宣稱」(Nutrient Content Claims)的分類與規範。依據台灣衛生福利部之規定,營養宣稱項目依據攝取量對健康的影響,主要分為兩大類:
- 需適量攝取之營養素(Need to Moderate Intake):攝取過量對健康不利(如:熱量、脂肪、飽和脂肪、膽固醇、鈉、糖等)。
- 可補充攝取之營養素(Can Supplement Intake):攝取不足將影響健康,可透過額外補充(如:蛋白質、膳食纖維、多種維生素與礦物質)。
考生必須熟記這兩類別中所包含的特定營養素項目。
選項分析
- A. 鉻 (Chromium):錯誤。 雖然鉻是人體必需微量元素,但在現行「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中,鉻並未被列入「可補充攝取」的正面表列清單(共23項)。因此,市售包裝食品不能依據此法規對「鉻」進行「高、多、富含」等營養宣稱(除非是特殊營養食品或另有核准,但就一般通則而言不屬於此類)。
- B. 單元不飽和脂肪酸 (Monounsaturated fatty acids):錯誤。 脂肪酸中,僅有「飽和脂肪」與「反式脂肪」被列在「需適量攝取」的類別加以規範(需標示低、無等)。單元不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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