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營養食安(1)
依據我國基因改造食品標示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非基因改造之標示字體大小不予規範
B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指取得我國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查驗登記許可流通之食品
C標示基因改造之字體須與其他文字明顯區別,字體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2毫米
D不含轉殖基因片段之高層次加工品,無須標示基因改造相關規定之字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重點為台灣現行之**「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考生需掌握對於基因改造食品的定義、核可範圍、標示字體規範,以及針對「高層次加工品」(如黃豆油、玉米糖漿等已不含轉殖基因片段之產品)的標示要求。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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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非基因改造之標示字體大小不予規範:正確。
- 根據衛福部公告之標示規定,針對「基因改造」相關字樣有嚴格的字體大小規定(長寬不得小於2毫米),但對於「非基因改造」或「含非基因改造」之標示,法規明確指出字體大小不予規範,業者可自行決定,但不得有不實或誇張易生誤解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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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指取得我國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查驗登記許可流通之食品:正確。
-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必須經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並取得查驗登記許可後,才可供作食品原料。未經許可之基改原料(如某些尚未核准的基改品系)是不得在台灣販售或使用的。目前台灣核准的基改原料主要包含黃豆、玉米、棉花、油菜、甜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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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標示基因改造之字體須與其他文字明顯區別,字體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2毫米:正確。
- 法規規定,標示「基因改造」、「含基因改造」或「使用基因改造〇〇」等字樣,必須與底色或其他文字有**明顯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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