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營養食安(2)
我國對於基因改造食品的標示管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非有意攙入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超過3%,須標示「基因改造」等字樣
B以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製造之高層次加工品(如黃豆油、醬油、玉米糖漿等),得免標示「基因改造」等字 樣
C散裝食品可以不用標示「基因改造」等字樣
D我國生產的咖啡豆因為確實不是基因改造食品,所以能自行宣稱「非基因改造」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重點為台灣現行「基因改造食品」之標示法規,主要依據為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相關解釋。考生需掌握非故意攙入率的門檻(3%)、高層次加工品的標示義務,以及「非基改」宣稱的限制條件。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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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非有意攙入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超過3%,須標示「基因改造」等字樣
- 正確。
- 根據衛福部法規,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因採收、儲運或其他因素「非有意攙入」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時,若其含量佔該項原料 3% 以下,可視為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免標示);若超過 3%,則視為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必須依法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等字樣。
- 註:此標準比早期的 5% 更為嚴格,目前台灣採行 3% 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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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以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製造之高層次加工品(如黃豆油、醬油、玉米糖漿等),得免標示「基因改造」等字 樣
- 錯誤。
- 法規已修正(自2015年底起實施),即便是經過高度加工、最終產品中已不含轉殖基因片段或轉殖蛋白質的高層次加工品(如大豆沙拉油、醬油、玉米糖漿、玉米澱粉等),只要其原料使用基因改造作物,就**必須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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