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營養食安(2)
下列何者是我國准用之食品添加物?
A過氧化氫
B順丁烯二酸酐
C硼砂
D甲醛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核心觀念在於測驗營養師對於台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的熟悉度,特別是辨別合法食品添加物與非法添加物(或禁用物質)**。台灣對於食品添加物採行「正面表列」(Positive List)制度,意即只有法規列表中明文列出的物質才能作為食品添加物使用,未列出者一律禁止。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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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過氧化氫 (Hydrogen peroxide):正確
- 法律地位:為我國准用之食品添加物,歸類為第 (二) 類殺菌劑。
- 使用範圍:可用於魚肉煉製品(如魚丸、魚板)及除麵粉及其製品以外之其他食品。
- 限制:使用後必須在最終產品中完全分解或去除,不得殘留(Zero Tolerance)。
- 備註:麵粉及其製品(如麵條)因過氧化氫會破壞麵粉中的營養素並可能有殘留疑慮,故明文禁用於麵粉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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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順丁烯二酸酐 (Maleic anhydride):錯誤
- 法律地位:非我國准用之食品添加物。
- 背景:它是一種工業用化學原料,可用於製造食品包裝材料(間接添加物),但不得直接添加於食品中。2013年台灣爆發的「毒澱粉事件」,即是不肖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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