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營養食安(1)
根據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營養宣稱標示為「可補充攝取」之下列何種食品,應以每1公克乾貨作為衡量基準?
A蝦皮
B起司粉
C素肉鬆
D拌飯料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中,對於不同類別食品進行營養宣稱(如「高鈣」、「富含維生素」等屬於「可補充攝取」之宣稱)時,所採用的衡量基準**。
一般食品的營養宣稱衡量基準為「每100公克(固體)」或「每100毫升(液體)」。但針對特定食用量較少或質地輕的食品,法規設有例外規定的衡量基準(表五與表六),以符合實際食用習慣,避免誤導消費者。
選項分析
根據「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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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蝦皮:正確。 蝦皮屬於該法規**【表六】所列之食品。表六的食品包括蝦皮、蝦米、海菜、髮菜、柴魚、海帶芽、海苔片、紫菜、洋菜、海蜇皮等。這類食品因質地極輕且多為乾貨,實際食用量極少,因此法規規定若要進行「可補充攝取」之營養宣稱(如:含有鈣質),應以「每1公克(乾貨)」**作為衡量基準,而非一般的100公克或30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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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起司粉:錯誤。 起司粉屬於該法規**【表五】所列之食品。表五的食品包括起司、起司粉**、奶油、奶精、肉鬆、魚鬆、花生醬、果醬、餅乾等。這類食品的衡量基準為**「每30公克(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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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素肉鬆:錯誤。 素肉鬆同樣屬於該法規**【表五】**所列之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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