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營養食安(1)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下列何者是不需在包裝上標示「可能導致過敏症狀成分」的食物?
A甲殼類及其製品
B堅果類及其製品
C米及其製品
D蛋及其製品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測驗考生對於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的熟悉度。這項規定強制要求市售包裝食品若含有特定的致敏性內容物,必須在容器或外包裝上顯著標示醒語,以保障特殊過敏體質消費者的安全。
選項分析
- (A) 甲殼類及其製品: 錯誤(需標示)。根據衛福部公告,甲殼類(如蝦、蟹、龍蝦等)及其製品屬於強制標示的 11 項過敏原之一。
- (B) 堅果類及其製品: 錯誤(需標示)。堅果類(如杏仁、榛果、核桃、腰果、夏威夷豆等)及其製品屬於強制標示的 11 項過敏原之一。
- (C) 米及其製品: 正確(不需強制標示)。目前的「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中,穀物類僅強制標示**「含麩質之穀物及其製品」**(如小麥、大麥、黑麥、燕麥等)。米(Rice)不含麩質,且極少引起過敏反應,因此不在強制標示的 11 項名單中。
- (D) 蛋及其製品: 錯誤(需標示)。蛋(包含雞蛋、鴨蛋等禽蛋)及其製品屬於強制標示的 11 項過敏原之一。
答案解析
根據衛生福利部於 2018 年公告、2020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的**「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強制標示的項目由原先的 6 項擴增為 11 項。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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