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醫學三(1)

陳姓老翁 1個月前因為罹患胰臟癌末期而簽署了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希望病危的時候可以放棄急救。 3天前,陳老先生出現發燒、頻尿的情況,而被送往醫院救治,經過醫師的診察確認陳老先生為尿路感染合併敗血症,陳老先生於住院中因為血壓不穩,經過輸液治療而導致肺水腫,醫師建議進行氣管插管併用呼吸器治療,以緩解其肺水腫。此時是否應同意陳老先生接受插管?

A反對,因為陳老先生已經簽署了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不應該違反其意願而為其插管
B反對,因為陳老先生為胰臟癌末期,不要再進行過於侵入性的治療,免得增加其痛苦
C贊成,雖然陳老先生為胰臟癌末期,也簽署了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但本次住院的原因為 泌尿道感染合併敗血症,並非不可治癒的疾病,醫師應該為其插管治療
D贊成,雖然陳老先生為胰臟癌末期,也簽署了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但只要屬於病危的患 者,均應該依醫師法定急救義務而加以急救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核《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NR)意願書」的生效條件,以及醫師面對已簽署安寧意願書、但因可治癒的急性疾病住院時,是否仍有義務施行積極治療的臨床倫理判斷。

選項分析

(A) 反對,因為陳老先生已經簽署了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不應該違反其意願而為其插管。

此選項誤解了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的生效條件。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需同時符合兩項條件:①由兩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疾病不可治癒,且近期內進展至死亡已不可避免);②有意願人簽署之意願書。本次住院的主因為尿路感染合併敗血症,屬可治癒的急性疾病,陳老先生目前的病況並非因胰臟癌末期直接導致的瀕死狀態,故意願書尚未生效。

(B) 反對,因為陳老先生為胰臟癌末期,不要再進行過於侵入性的治療,免得增加其痛苦。

此選項雖出於人文關懷,但在法律與倫理層面並不正確。安寧療護的核心是對「末期疾病」本身的姑息處置,並非對所有住院期間的一切治療均拒絕。若有可逆、可治癒的急性病因,醫療處置目標是讓病人恢復到其基礎狀態(即胰臟癌末期、可繼續接受安寧照護),而非讓其在可治癒的狀況下死亡。

(C) 贊成,雖然陳老先生為胰臟癌末期,也簽署了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但本次住院的原因為泌尿道感染合併敗血症,並非不可治癒的疾病,醫師應該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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