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護理基本護理(2)
下列何者不屬於職業災害的要件?
A具有勞工身分
B與執行職務有關
C與教育訓練有關
D危害勞工生理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職業災害(occupational accident)的構成要件
職業災害係指勞工因執行職務或工作環境所致之傷害、疾病、失能或死亡。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1款與相關子法,判定一件事件是否屬於「職業災害」通常需同時具備以下核心要件:
- 勞工身分:受僱或與雇主具有僱傭關係者。
- 與執行職務或工作環境有關:需與工作過程、工作場所、雇主指派之行為等具因果關聯。
- 造成勞工生理(或心理)危害:包括急性外傷、職業病、長期慢性損害,甚至死亡。
只要符合上述三大構面,即屬職業災害,雇主須依規定辦理通報、補償與預防措施。
選項分析
A 具有勞工身分
• 勞工身分是最基本的認定前提。非勞工(自營業者、義工)雖可發生意外,但不屬「職業災害」法定範疇,因此此項為要件之一 → 正確要件。
B 與執行職務有關
• 需與工作活動或工作環境具因果關聯,否則僅屬一般事故。此項亦為要件 → 正確要件。
C 與教育訓練有關
• 「教育訓練」本身屬雇主應行之管理措施,而非職災判定要件。缺乏教育訓練可能是事故原因之一,但是否給予訓練並不影響對職災成立與否之法律認定。故此項不是構成要件 → 非要件,為本題正確答案。
D 危害勞工生理
• 必須對勞工的身體或心理造成不良結果(傷害、疾病、失能、死亡),才符合職災範疇 → 正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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